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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5日。
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指出将根据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综合考虑投资计划,共同确定给予园区循环化改造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额,采取预拨与清算相结合的综合财政补助方式,按照补助金额的50%下拨启动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专项用于园区循环化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关键补链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