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汤宛峰:深入推动沿黄工业园区污染整治,筑牢高质量发展生态底色

2023-11-16 12:36 浏览量:937

2021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强调“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这是对青海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要求,也是青海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行动方向。近期,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沿黄河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对推动提升流域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作出了部署。青海是黄河的发源地和重要产水区,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树牢源头意识、强化干流担当,协同推进工业园区污染系统治理,为建设造福人民的美丽幸福黄河贡献青海力量。

提高认识,进一步深刻领会黄河流域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的重大意义

黄河青海流域面积为15.31万平方公里,占黄河流域总面积的19.2%,干流河长1694公里,占黄河总长的31%,全省84%的人口、73%的GDP集中于此,是全省高质量发展的主战场。黄河青海流域多年平均出境水量约264.3亿立方米,占流域水资源总量的49%,多年来干流出省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及以上,为下游省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丰沛清洁的水资源,流域生态地位极为重要。在沿黄九省区中,青海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数占流域总数的2.1%,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量占流域总量的1.14%,工业污染总体保持较低强度。但由于地处上风上水的青藏高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先天脆弱,水体自净能力较低,保护好黄河青海流域水生态环境依然面临较大压力,必须以更高的政治自觉严肃对待,持续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严密防范园区水环境风险,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优化布局,进一步深化黄河青海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准入管理

近年来,青海围绕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加快产业“四地”建设,以环境影响评价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为抓手,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严控“两高一低”项目上马,提高流域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水平。深入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要求,持续加强沿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管理,推进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先后对南川工业园区、东川工业园产城融合发展规划(2020—2035),民和工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及青海零碳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等黄河流域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并与“三线一单”充分衔接,明确了入园项目环境准入清单。将园区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评价重点,从严提出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推动建立企业废污水自行处理、重复利用,园区废污水集中处理、综合回用,雨污分流与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的园区“点线面”结合治污体系。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聚焦光伏全产业链和锂电储能、氢能、风电装备制造、其他配套4类产业,布局推动实施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并以南川工业园区为试点,建设绿电产业园区。

强化监管,进一步推动沿黄工业园区提升水污染治理能力水平

自2017年接受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青海坚持将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同时充分发挥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作用,坚持严的基调,持续紧盯黄河流域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业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等环境问题整改。围绕目标时限要求,强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采取实地督办、定期调度、分片包干、驻点盯办、通报警示、专项督察等有力举措,督促推动督察问题整改。

“十四五”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省级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专项督察、黄河“体检”专项行动和生态环保例行督察,深入查找并以台账清单形式交办问题。对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问题的园区,采取涉水建设项目环评限批等措施,推动解决了一批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环境管理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等方面问题。目前,黄河青海流域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的10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面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共建成工业污水处理厂(含依托改造)12座,全部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投用的设施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总处理能力达15.5万立方米/日,2022年总体达标排放比例为96%,配套建成污水收集管网160余公里,服务覆盖近200家涉水企业。同时,通过视频监控、在线数据巡检巡查等非现场手段,常态化开展异地交叉执法监督帮扶,对因管理不规范而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加强指导帮扶,对涉嫌环境违法的问题加强跟踪督办推动地方限期立案查处,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直查直办,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打击工业园区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时监管、精准治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注重预防,进一步完善沿黄工业园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体系

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联合甘肃省重点聚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制定专项合作行动计划,签订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框架协议,黄河流域省际生态环境治理联动机制不断完善。黄河青海流域的西宁、海东、海北三市州围绕省垣黄河最大支流湟水河签订了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上下游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初步构建上下游联防联控、相关部门联动联处的工作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制定了《青海省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现场监测组成员单位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基本建立有序高效应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污染处置和环境影响评估处置模式。大力推进“一河(园)一策一图”实施,综合考虑工业园区分布等情况,将临近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甘河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的北川河、教场河等河流列入重点,编制了“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依托黄河流域甘河、东川、北川等工业园区监测预警系统,组织开展工业园区和重点河流湖库周边“一废一库一品一重”等高风险行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已推动完成97%的各类风险隐患整改,工业园区环境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立足长远,进一步推进黄河青海流域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工作

新时代、新征程,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对做好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为黄河的源头区、干流区,守护黄河安澜,确保一河清水永续东流是青海的重大政治责任。青海将坚决扛起源头责任、强化干流担当,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按照《沿黄河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部署,系统实施好青海沿黄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五个三”措施。

一是分级负责,全面摸清国省市三级工业园区底数。进一步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协调联动,对国、省、市及化工园区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重点围绕国、省级工业园区及化工园区开展环境问题排查,并指导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有序推进其他各类园区排查整治工作。

二是发现问题,深入排查点线面三个维度治污设施短板。按照省级抓总、市州负责、区县及园区环境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的模式,建立三级排查队伍,重点摸清涉水企业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点)、污水收集管网(线)、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面)三个维度治污底数,同步排查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园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与危废、固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并向有关责任主体交办问题清单。

三是目标导向,部署推进今明后三年工作任务。2023年年底前,组织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问题排查和清单交办,并制定“一园一策”整治方案。2024年年底前,全力推动黄河流域化工园区和国家级工业园区问题整改,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达标运行,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目标,同步开展其他园区问题排查等工作。2025年年底前,推动其他园区基本实现工作目标。

四是分类处理,努力提升雨废污三水精准治理水平。以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等食品、印染涉水企业集聚园区和甘河工业园区、大通北川工业园等化工园区为重点,加快推动初期雨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分质分类收集处理,加强工业废水综合毒性管控能力建设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施化工企业污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五是综合施治,统筹推进管建治三方面系统治理措施。坚持源头预防,持续从严生态环境准入,加强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管理,依法推进开展跟踪评价,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坚持督察推动,充分发挥生态环保督察“利剑”作用,将黄河流域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列入省级督察重点,促进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生态环保责任清单落实。坚持常态监管,进一步加大沿黄工业园区执法监管和协调指导力度,持续开展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在线巡查、“四不两直”现场检查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积极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坚持统筹兼顾,持续做好黄河流域工业园区地下水调查监测、污染治理,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同步做好园区危废、固废管理,全力打造绿色循环低碳“无废园区”。坚持全力推动,督促地方和园区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意识,督促落实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各项任务,不断筑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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