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要求,经国务院同意,我委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各试点单位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的编制,经商有关部门,现将《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一、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试点单位基本情况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基础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
(四)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
(五)项目规划和投资
(六)保障措施
(七)需要国家给予的支持
二、实施方案编制的具体要求
(一)试点单位基本情况
试点企业应包括以下基本情况:企业现状(名称、性质、主要产品产能及其市场情况、资产及经营情况、人员及构成等);资源条件、能源、水资源和主要原材料消耗情况(消耗水平与国内外同行业的比较),清洁生产实施情况,“三废”综合利用情况,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情况,废物排放和处置(污染防治)情况;发展循环经济的核心技术、研发能力;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等。
试点园区和省市应包括以下基本情况:自然地理情况;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包括生产总值、产业结构等;资源环境状况,包括主要资源条件,能源、水、主要原材料消耗情况,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废物排放和处置情况、环境质量状况;环保投资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基础
在产业(产品)结构调整,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推进绿色消费、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等方面已开展的工作及其进展情况。
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方面,所掌握的核心技术及技术应用情况。
已经采取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法规等措施。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
各试点单位要提出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包括资源产出率、单位产品资源消耗(能耗、水耗、主要原材料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废物排放等方面的目标(建议编制最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流程)。试点园区和省市还要提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业“三废”、生活垃圾方面的目标以及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面的目标等。
各试点单位提出的发展目标应高于国发[2005]22号文的指标要求;试点企业在资源产出率、单位产品资源消耗方面要力争达到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试点企业、园区在固废和废水排放方面要以实现“零”排放为目标;试点省市要提出减少固废和废水排放方面的总量控制目标。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要对目标进行分解落实。提出需解决哪些关键性问题;要提出与目标对应的主要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和标志性工程。
(五)项目规划和投资
做好项目规划工作。对构成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中所涉及的各类项目要予以说明,包括已经建成、正在实施和规划中的项目。
对规划中的重点项目,要列出项目清单,其中的核心项目要达到项目建议书的深度要求,并说明项目对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以及项目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
对规划项目要做出投资估算,说明投资来源和资金安排计划。
(六)保障措施
建立试点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如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定试点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明确责任分工和技术支持单位;提出相关制度法规建设、配套政策等。
(七)需要国家给予的支持
试点企业可根据项目规划,提出1—2项确需国家给予支持的重点项目、重大产业化技术或需要引进的关键技术,提出相关政策支持建议等。
试点园区和省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需要国家给予支持的重点项目、技术、政策等。
拟申请国家支持的重点项目(或重点技术),须是在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中起关键性作用的项目和技术。重点项目要达到项目建议书的深度要求(另行编报)。
(八)实施期限
试点实施期限为2006—2010年。各试点单位要制定分阶段实施计划(至少要提出2008年目标、计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