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水利用专项规划


文件号:发改环资【2006】2893号 颁发部委:国家发展改革委 颁布时间:2006-12-21 浏览量:3056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矿井水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6】28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矿井水利用专项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我委。

    附:矿井水利用专项规划.pdf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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