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建设,规范排污许可管理程序,指导全国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和实施监管等工作,实现排污许可管理行业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我部拟修订《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并草拟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见附件)。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8年10月1日前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 王之正、童莉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103146
传真:(010)66103146
联系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沙克昌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2号楼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10867
电子邮箱:mee.permit@mep.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8月31日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财政部办公厅
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5.水利部办公厅
6.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7.税务总局办公厅
8.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1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11.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
12.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3.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14.环境规划院
15.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6.信息中心
17.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
18.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19.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21.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22.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23.中国电子企业协会
24.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25.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