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嘉兴市、济宁市、无锡市、临沂市人民政府,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邢台市、保定市、唐山市、淄博市、株洲市、衡阳市环境保护局:
为推动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经沟通,我部研究制定了《重点行业和流域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于2017年3月24日前书面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专项小组办公室 童莉、蔡治国
电话:(010)66556247,66556963
传真:(010)66556262
附件:重点行业和流域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