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化工公司偷埋数百吨化工废料于车间地下,经群众举报被环保部门通报,但通报两年之久偷埋废料仍未获妥善处置。这家化工公司法人代表还振振有词:“企业在组建过程中,初期你不要一棍子把我们打死,要允许我们犯点错误”。笔者认为,像这种对生态环境造成潜在、长期而严重的危害,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现象,必须严惩,以起到有力的警示作用。
对于固废偷排现象,虽然政府加强了行政监管,社会公众也积极参与到社会监管之中,但固废偷排仍然普遍,危害严重的偷排仍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有关部门查取不坚决、定罪不果断、量刑不够重,多数偷排一罚了之。要想杜绝固废偷排现象,必须要有司法的强力介入,做到行政监管、社会监管和司法监管三统一,既发挥行政监管、社会监管和司法介入各自的作用,又确保它们相互衔接与优势互补。
为保证行政监管、社会监管和司法介入有机统一,除完善相关法规外,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明确监管职责界限。明确行政监管、社会监管和司法介入的履职依据和职责界限,保证履职依据清晰可分,监管职责彼此衔接和互为补充。行政监管侧重于主体、程序、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监管;第三方专业公司监管侧重于执行管理的监管;其它社会监管侧重于社会效益方面;司法介入侧重于公益诉讼、惩治违法经营、打击环境破坏行为,惩治与固废治理相关的失职、渎职和贪污腐败等行为,以及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司法介入以法律为依据,处理结果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确保固废治理有效果。
二是保证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日常案件通报与协商制度,各方及时交换信息,统一立场和尺度,防止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引起的误诊、误判、误解等不恰当行为。
固废偷排事关资源环境保护,事关生产生活安全,必须坚决杜绝。全社会应统一行动,建立高效的行政监管、社会监管和司法监管平台,提高违法成本,消除偷排者的侥幸心理,坚决遏制偷排行为。
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