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至11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情况检查。
11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情况检查的报告。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均对生态环保领域重要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省市县全覆盖开展执法检查
循环经济的核心,是资源能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是实现经济增长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三位一体”协调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
如何确保循环经济促进法在本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高站位、多维度部署,高规格、高频次推进。4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审定执法检查方案,决定成立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委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
“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是运用法治方式协同推进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美丽湖北战略的具体行动,是履行人大监督职能的重要抓手,旨在推动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助力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5月9日,在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执法检查组组长说。
4月至7月,执法检查组分赴荆门、孝感、咸宁等地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开展检查,实现执法检查省、市、县全面覆盖。
根据方案安排,执法检查组重点检查循环经济主要法律制度实施,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措施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定职责和激励措施落实,配套法规、规章、标准和名录制修订等情况。
在武汉,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动,组织部分省市人大代表、相关领域专家,实地查看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等运行情况,听取发改、经信、生态环境等部门情况汇报;宜昌市猇亭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区政府、循环经济企业代表,深入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磷石膏渣场、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公司等现场,查看工业固废处置、资源化创新技术应用及循环经济项目运行实况。
每到一处,执法检查组邀请从事相关工作、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在监督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监督的专业性、针对性。
14条问题清单直面“病灶”对症下药
“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尚未有效融合,未形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交易‘三位一体’的回收体系。”
“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新兴产业领域,缺乏系统的专门性配套法规支持。”
报告坚持法律规定清单化、重点问题数据化,并以附件形式详列14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清单,直面问题关键,查清“病灶”,对症下药。同时,通过推动边查边改与长效整改相结合,实现突出问题全整改。
执法检查中,省人大常委会发出通知,向有关方面征集执法检查问题线索,对收集的问题原汁原味汇总、分门别类整理、抽丝剥茧分析。同时,将执法检查与重点督办代表有关磷石膏综合利用建议、废弃物循环利用立法、养殖尾水和秸秆治理调研相结合,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分专题深入了解问题症结,打好监督工作组合拳。
报告显示,我省加强制度供给,出台磷石膏综合治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废旧家电家居回收等具体工作方案;创新回收体系建设,线上通过“互联网+回收+购新”,有效串联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线下逐步建成社区回收、街道中转、县市区分拣的三级回收网络体系。在减量化措施上,我省推进中水回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规范矿业权出让登记,鼓励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建设节约型机关,推动十堰等6个省级“无废城市”建设。
磷石膏治理是我省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最为突出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发现,目前磷石膏消纳途径仍以建筑产品为主,磷石膏在道路基材上的应用推广相对缓慢。
对此,报告建议,聚焦废弃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磷石膏等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大宗农业废弃物等领域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组织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加大对资源综合开发、高效节约利用和循环利用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的攻关力度。
“执法检查,既要了解法律实施的全面情况,又要抓重点、抓问题、抓典型,指出差距和不足,针对相关制度衔接不够、配套法规和标准不够完善等问题,推动有关方面切实加快制定、修改、清理。”执法检查组组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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