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来源: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2-10 15:35 浏览量:909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结合本市实际,市住建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了《葫芦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规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是制定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陆续修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本地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是建筑垃圾如果未经妥善处理,会占用大量土地资源,产生有害成分和气体,造成地下水、土壤和空气污染,危害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通过出台管理办法,可以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理流程,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三是建筑垃圾中包含许多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如混凝土、钢筋等。通过管理办法的出台,可以鼓励和规范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提高资源的再利用率,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四是建筑垃圾的处理与城市规划和管理密切相关。出台管理办法有助于统筹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确保建筑垃圾处理与城市发展的协调一致。

五是新出台的固废法对建筑垃圾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管理办法的出台可以进一步细化这些要求,为施工单位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南,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六是建筑垃圾的不当处理还存在安全隐患,如可能导致滑坡等事故。管理办法的出台可以规范建筑垃圾的堆放和处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是建筑垃圾的有效管理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出台管理办法,可以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的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有效减少工程全生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

综上所述,出台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对于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城市规划与管理、确保法律规范的实施、保障安全与健康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

本《办法》的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同时,也参考了《“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办法》共7章38条,内容涉及总则、源头管理、运输管理、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相关内容,全面涵盖建筑垃圾管理全过程。

三、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1.源头管理。制定了以政府和建设单位为主要源头的建筑垃圾减量措施、施工现场监管措施,建立了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处理方案备案以及装修垃圾管理等制度。

2.运输管理。建立了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制度,制定了建筑垃圾运输中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和采取的规范措施,明确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具备的条件。

3.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管理。建立了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核准制度,制定了消纳场规划、运营、管理和封场修复的措施,明确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鼓励引导措施。

四、设(规)定的行政处罚

1.监督管理。建立了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平台和违法行为举报途径,制定了对建筑垃圾违法排放、运输、处置的条件和措施。

2.针对《办法》中包含的相关违法行为明确了行政处罚依据,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直接责任人明确了处分条件和依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行政处罚的听证告知制度。

五、起草的基本经过

年初以来,省住建厅多次下发通知,督促各地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2024年10月25日,住建部召开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视频会议,部署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抓紧制定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住建积极落实市政府指示精神,立即着手开展《葫芦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编制工作,经过学习其他地区制定情况和咨询有关单位,编制了《葫芦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起草过程中,参考了省内大连、抚顺两市,以及省外其他城市的成熟做法,尤其是详细研究了实施过程中经过修订完善的部分地方性立法和地方规章的具体条款。目前已完成向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工作,并进一步修改完善,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由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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