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南方区域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提供依据和保障,日前,在南方电网公司和五省区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南方区域电力交易机构联合印发《南方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交易规则(试行)》。
《南方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交易规则(试行)》立足南方区域“东西互补、水火互济”的电力资源特点和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面向全国。该规则采用南方区域六个电力交易机构联合发文的方式,实现南方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交易基本规则的统一。据悉,依据规则,南方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交易市场将实现平台统一建设运营、主体统一注册服务、数据统一核算监测、凭证统一编码核发。消纳量交易过程将实现省间和省内交易的同期开市、同步交易、即时成交、即时结算。
下一步,南方区域电力交易机构依据规则组织开展相关市场主体注册核算等工作,根据南方五省区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交易的需求,适时组织开展南方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交易,实现更大范围内资源的优化配置,服务“两区一港”清洁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