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法制研究中心,是由甘肃省教育厅批准的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是我国国内惟一一个专门研究循环经济法制研究中心,属于甘肃政法学院跨学院、跨学科综合性研究机构。中心主任由甘肃政法学院校长李玉基教授担任,副主任民商经济法学院俞金香副教授负责日常工作。中心主要从法学角度从事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相关领域问题的学术研究和政策研究。
中心研究团队由专兼职研究人员组成,现有专兼职研究人员30人,其中兼职研究员10人,专职研究员20人。其中,教授8人,副教授15人,讲师7人,博士学历16人,目前兼职教授与客座教授共计6人。
中心的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环境资源法制建设,区域生态法制建设,生态金融法制建设等。其中,循环经济法制建设是近年来国内前沿的研究领域,也是中心的重点研究方向,研究实力雄厚,在国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中心的研究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学科建设与发展,具体负责甘肃政法学院重点学科“循环经济法学”的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中心研究人员除与博士、研究生和客座访问学者一起开展科研项目之外,还承担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和教学工作。中心面向社会长期招聘可做和兼职研究人员(接受访问学者)。中心部分研究成果为甘肃省及国家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及其应对、环境保护及自然资源利用、生态金融等相关法制和政策问题提供咨询。为服务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中心还选取部分案例,与一些地方、非政府机构或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中心重视通过举办研讨会、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自2013年中心成立以后,积极主办和协调组织、参与各类学术活动,每年选派2-3名研究人员进修访学、出国(境)交流。每年选派5名左右的研究人员参加国内本专业学术会议。每年组织开展至少10次学术报告、学术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建立了中心与高校法学院系、研究机构、法律实务部门和社会的交流互动,使中心成为学校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窗口和平台。
中心积极承担各级人大、政府、司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研究课题,吸收市级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聘请实际部门工作人员为基地专兼职研究人员。参与地方循环经济立法,为区域可持续发展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使研究基地成为学校服务社会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
中心通过建立研究人员聘任制度和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以项目合同促科研产出,搭建联系相关学科的研究平台,打破院系与学科之间的封闭建设状况,与学科建设互相支撑、互相促进,在科研体制改革方面发挥了示范作用。
中心为了加强研究成果的宣传和扩散,建有专门网站,及时反映中心学术活动动态,展示最新研究成果。中心不定期编印《循环经济政策与法制研究快讯》和系列研究报告和工作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