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将就相关议题作大会发言。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指出,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新理念。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既是我们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在需要,也是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
2015年底召开的巴黎气候大会举世瞩目,150多个国家的领导人与会。习近平主席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阐述全球气候治理的中国方案。我国为巴黎会议成功做出历史性贡献。巴黎会议达成了《巴黎协定》,明确了2020年后全球气候治理的制度安排,既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有助于维护和拓展我国发展空间,又发出了全球向绿色低碳转型的积极信号,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选择相一致。
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碳排放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大、占比高、增速快的趋势短期难以改变,面临很大的国际减排和出资压力。我们亟须化挑战和压力为推动低碳转型与能源革命的机遇和动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发展新理念,主动引领经济新常态,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为此,建议:
一是强化“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行动。采取强化措施落实“十三五”碳强度下降目标,争取超额完成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45%的上限目标。继续推进工业、交通、建筑等各领域节能和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大控煤措施力度。深化低碳城市等试点示范,抓紧推进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继续增加森林碳汇。研究采取碳强度与总量双控措施,为实现我国提出的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峰的自主贡献目标提前作好相应部署。抓紧制定我国到2050年低碳发展战略,尽早向国际社会发布。
二是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目前已启动应对气候变化专门立法工作,初步形成了立法框架;同时起草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作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发布。我们亟须加快气候立法的步伐,积极学习吸收国外正反两方面经验,确保绿色低碳发展的各项事业有法可依。
三是推进气候外交与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推进同美国、欧盟、俄罗斯、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政策对话与务实合作,加强同“基础四国”、“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小岛国、最不发达国家和非洲国家的沟通协调。在“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中突出绿色低碳元素,引导海外投资更多流向低碳领域。尽快启动实施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相关项目活动,在团结帮助发展中国家的同时,带动国内节能环保低碳相关产业和装备“走出去”。
四是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参加巴黎会议是落实习近平主席全球治理理念的一次成功实践,为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宝贵经验。我们需把握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上升的历史性机遇,妥善运筹好大国关系,夯实发展中国家战略依托,学习、适应并引导多边规则制定和运用,继续将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打造成为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平台,顺应世界绿色低碳发展潮流,主动承担与自身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相符的国际责任,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制。
应对气候变化,是涉及经济、社会、环境各领域转型和变革的重大课题与崇高使命,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主动顺应世界大势,回应人民期待,统筹好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事业再上新台阶,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造福全人类和子孙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