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 再利用若干规定(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上海人大 2023-05-05 14:23 浏览量:1275

2022年12月20日在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魏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发挥浦东新区先行先试作用,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制定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领域浦东新区法规很有必要。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规定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后,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座谈活动,听取了政府相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企业和专家的意见。

12月9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以及其他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规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主要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细化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措施

城建环保委员会和有的委员建议,要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细化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相关规定。经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法制委员会建议,一是在规定草案第九条增加相应内容,明确“浦东新区应当采取措施,支持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二是在规定草案第十一条增加一款内容,明确“浦东新区应当在市政建设项目中推广使用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产品”,通过市政建设项目的应用,带动全社会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产品的使用。(草案修改稿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三款)

二、关于优化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设施建设

城建环保委员会和有的委员提出,要坚持高标准、高要求建设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设施,着力破解“邻避效应”。经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法制委员会建议,在草案第十三条增加相应内容,明确浦东新区应当“遵循环境友好的原则”,努力将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设施建设成为环境友好的范本。(草案修改稿第十三条)

三、关于加强智慧化建设

城建环保委员会和有的委员提出,规定草案关于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智慧化建设的规定较为原则,建议予以修改完善。经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法制委员会建议,一是完善规定草案第二十七条推进智慧化建设的相关规定,明确浦东新区“拓展智慧化应用场景”,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的智慧化管理;二是在规定草案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内容,明确“浦东新区应当支持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园区,根据产业功能布局建设完善智慧化设施和系统,推进园区数字化转型,提升园区生产和运营管理效能”。(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七条)

此外,对规定草案的一些文字表述作了修改。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对规定草案作了修改,提出了草案修改稿。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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