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开展2022年度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2-04-02 11:02 浏览量:2041

关于开展2022年度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为引导产业园区发展壮大绿色低碳产业、提升资源产出率、降低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培育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动能,按照《关于开展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综合服务行动的通知》(津发改环资〔2021〕377号,以下简称《通知》)安排,开展2022年度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服务工作。

一、工作安排

接受全市第一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综合服务的产业园区,经自愿申报、各区推荐、专家评审确定(详见附件1),服务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各区、产业园区自主开展相关工作的,服务时间由各相关方面自行确定。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目标责任

各区发展改革委要统筹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工作,细化目标指标和工作任务,压实辖区内产业园区(包括但不限于市级及以上园区)节约降碳主体责任。各产业园区要落实全面节约战略,树立 “能水地矿材” 一体化节约理念,推行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节约,主动探索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路径,确保完成所在区下达的节约降碳目标、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

参与全市第一批综合服务的产业园区,要明确负责部门和人员,协调整合园区资源,主动配合市场化服务组织工作,共同细化服务方案、共同开展诊断分析工作、共同研究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思路和举措。参与全市第一批综合服务市场化服务组织,要保证足够的人力和智力支撑,做好问题诊断和潜力分析,结合产业园区实际,提出务实管用的意见建议。服务过程中,不得向产业园区收取费用。有关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服务过程跟进、监督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确保服务质量

参与全市第一批综合服务的产业园区、市场化服务组织,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共同推进服务工作开展,确保服务质量。一是坚持体系化服务,按照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一体推进的总思路,开展绿色低碳产业集聚、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资源全面节约路径、基础能力建设等打基础、立长远的研究服务,提出建设性建议;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做好物质流循环、产业链链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诊断工作,找准短板弱项,提出针对性建议;三是坚持务实管用,按照《通知》主要任务中明确的重点内容,在系统研究、专项诊断的基础上,提出实用性建议。

三、鼓励自主服务

鼓励各区发展改革委结合本区实际,创新工作方式,自主开展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相关服务。鼓励产业园区结合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借助社会力量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鼓励业务强、资质优、信誉佳的市场化服务组织,积极为产业园区提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工作咨询服务。

各区发展改革委要统筹工作进度,按照“十四五”期间区内市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全部完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相关服务的工作目标,合理设置2022年度自主服务范围,并将自主开展服务情况(详见附件2)、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等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情况组织经验交流,促进服务工作持续优化。研究将各区推进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情况,作为双碳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服务过程中谋划的符合条件的项目,利用现有渠道予以支持。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适时向全市推广。

附件:1. 第一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综合服务产业园区名单

2.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相关自主服务情况表

2022年3月28日

(联系人:郭平贵;联系电话:23142163)

第一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综合服务产业园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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