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1-10-11 14:07 浏览量:2815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支持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循环经济先进示范和全区标杆园区,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园区循环产业发展。支持园区大力发展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锌、再生铅、再生塑料等产业,建立健全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将园区打造成为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循环经济产业国家级示范园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再制造产业发展。支持园区申报国家级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优先保障落户园区的企业获得报废汽车拆解资质,支持建设报废汽车回用件分拣中心,建立报废汽车拆解、拆解产物再利用及废弃物处置等配套标准体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回收体系建设。自治区商务发展相关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平台项目建设。(自治区商务厅负责)

四、强化用地林地保障。在分解国土空间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时,充分考虑园区高质量发展需求,给予梧州市用地指标适当倾斜。支持园区林地指标实行单列,给予梧州市林地指标适当倾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梧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能耗指标保障。对符合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和自治区能耗指标安排规则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所需能耗指标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从自治区统筹指标中给予安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污染物排放指标保障。对符合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项目,以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出园区环境质量底线、规划环评核定的排放总量为前提,受理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

七、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在自治区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额度安排中,优先支持园区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公共基础设施、生产性服务平台设施等项目建设,加快补齐园区基础设施短板。(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以“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为目标,对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企业,按照自治区支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给予激励支持。(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局,广西税务局,梧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鼓励各类产业、科创投资基金投资园区重大产业项目、企业项目。支持园区企业申请“桂惠贷”。(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按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要求,推进园区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申报,并重点支持建设。支持建设国家和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广西资源循环技术与装备产业研究院。(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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