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分支机构组织架构及负责人称谓的通知

2026-08-18 14:28

各分支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管理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5号)规定,进一步加强我会分支机构规范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组织架构设置

(一)各分支机构不得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社会团体的治理架构,原已设置的上述架构立即停止运行,相关职权相应终止。

(二)各分支机构统一设立委员会作为议事决策机构,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按规定履行议事决策职责。

二、统一负责人称谓

(一)各分支机构不得使用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社会团体的负责人称谓,原使用的上述称谓一律停止对外使用。

(二)各分支机构负责人统一规范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分支机构要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民政部新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严格对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落地执行,确保各项调整平稳有序、执行到位。

(二)协会秘书处将依据民政部部令第85号文件,修订完善我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细化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活动准则、主体责任等配套管理细则,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待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印发后,由协会秘书处统筹监督各分支机构完成全部规范调整工作,确保各项管理要求落实到位。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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