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核证专家评审工作已结束。根据《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核证程序要求》(T/CACE 066-2022)等相关规定,现将核证结果在协会网站(http://www.chinacace.org)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必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必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签名。协会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凡匿名提供的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科技标准部,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邮政编码100037。
附件:2022年度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核证结果公示通知.docx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