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循环经济领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8-06-20 11:32

各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和联盟、各省市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有关要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发挥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循环经济领域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规范行业市场秩序,2018年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拟开展第四批全国循环经济领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协会将继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做好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参评单位遵循自愿原则,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会员单位;

(二)开业已满3个会计年度,近3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三)现有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范围;

(四)“三废”排放必须稳定且达到环保部门认定的环保标准,并在申请日前一年内,未受到环保机关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五)无知识产权主动侵权行为,不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人名单之列,并且未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受过处罚。

二、评价内容及等级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从企业综合素质、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竞争力和社会信用等五个方面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通过对指标体系中的各评价指标进行评分、加权计算得出被评估企业的总得分,依据总得分对应的信用级别(即A、B、C三等,AAA、AA、A、B、C五级),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

三、评价程序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按照“申请-信用评价-核定等级-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企业申报并提交报名表。

(二)协会会同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协会信用等级评价第三方合作机构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三)协会会同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正式评价工作。

(四)评价结果在协会信用平台备案。

(五)向社会公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相应信用等级评价标牌和证书。

(六)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证书和标识的有效期为三年。如企业需申请更高级别的信用等级时,可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协会在有效期内对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复审,复审采取简单有效的程序进行。

四、评价结果推广应用

协会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常年开展,在年度行业重大活动上发布评价结果,同时向申评企业颁发评价牌匾和证书,并在协会网站(www.chinacace.org)上公示及发布评价结果。

(一)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的企业将在以下方面得到应用和推广:

1.评价结果推荐给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行业组织,争取优惠政策和项目支持。

2.向银行信贷机构推介,争取银行信贷支持。

3.单位自身可以合理使用信用评价结果,如在企业宣传材料、媒体、产品销售、工程投标、产品铭牌、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方面使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识。

4.协会会员信用积分累积和特色延伸服务。

5.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以评价结果为承保依据,享受信保保险服务(费率厘定、限额审批、理赔追偿等)的优惠和优先。

(二)取得相应信用等级的会员企业,可以在以下方面合理使用信用评价的结果:

1.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形象宣传,如在企业宣传材料、网页及报刊等传播媒介上使用评价标识和评价证书。

2.在产品铭牌、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之上可使用评价标识。

3.向供应商、客户展示企业信用能力,如在工程投标展示认证、产品销售过程中向客户展示评价证书。

4.其他需要使用评价标识、评价证书的范围。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请企业首先需填写信用等级评价报名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将电子版发至协会科技标准部邮箱,并如实填写《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申报表》(附件2),将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邮寄至协会,并将电子版发至kjbz@chinacace.org(注明“评价资料”)。

如有相关的申报表填写问题,请咨询第三方评价机构。

第四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30日。评价结果将于2018年9月公布。

六、联系方式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联系人:牛旭东

电  话:010-82291770-865(兼传真)

邮  箱:kjbz@chinacace.org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2号楼3层(100037)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联系人:邱志(申报书填写内容咨询)

电  话:010-66580431 

附件:1.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名表.doc

          2.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申报表.doc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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