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循协发〔2017〕29号
各会员单位、专业委员会、省市协会及有关单位:
“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在重点领域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实验室。为继续推进循环经济领域行业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全国循环经济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循协发〔2014〕03号)及《全国循环经济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中循协发〔2014〕02号)的要求,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国循环经济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
协会高度重视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已连续六年开展了全国循环经济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建设、管理及考评等工作,已初步形成了涵盖工业、农业、城市矿产、再制造、垃圾资源化等领域的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初步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工作机制。
二、认定原则
根据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体系基本覆盖循环经济主要行业及布局合理、少而精的总体要求,本着自主申报、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做好本次全国循环经济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三、申报条件
凡从事循环经济工作,具有较强科技实力的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等法人机构,均可提出申请。
(一)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适应市场需求的技术创新成果。
(二)具有支撑本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开展技术创新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必需的基础设施和设备条件,能够为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包括资金、人员投入等)配套保障。
(三)具备从事循环利用技术研究、开发的技术队伍。
(四)领导班子和管理队伍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五)具有汇集、分析本领域的技术发展及收集前沿技术信息的能力,能有效地开展技术交流、技术推广活动。
四、支持措施
协会将综合运用已有服务手段,给予已认定的行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支持:
(一)为依托单位创建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提供综合服务;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或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国专利奖等奖项;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相关技术入选国家或省级先进适用技术目录;
(五)支持依托单位主导或参与相关标准制修订;
(六)支持依托单位相关专利的创造、运营、布局、保护等。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见附件):
1.《全国循环经济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申请书》
2.《全国循环经济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0日。请各申报单位将上述材料一式七份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文本,报协会科技标准部。
联 系 人:高雅、吕征宇
联系电话:010-82291770-621/859
传 真:010-82291770-865
电子邮箱:kjbz@chinacace.org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2号楼3层(100037)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