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件号: 财建〔2025〕379号 颁发部委: 颁布时间:2025-11-21 浏览量:46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5〕35号)有关要求,现提前下达2026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预算,用于支持煤层气、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12清洁能源”,项目名称和代码分别为“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10000014Z145110010021”。资金支付方式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执行。

二、专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按照《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专项资金统筹分配用于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的相关工作,请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及时掌握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动态。同时,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你厅(局)按照《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在2026年3月10日前组织属地非中央企业100%控股的地方项目报送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量2025年实际数据和2026年预计数据等材料,经属地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2026年4月10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至财政部、国家能源局。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不发地方).pdf

   2.提前下达2026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明细表(分发地方)

   3.2026年度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总体绩效目标表(不发地方).pdf

   4.2026年度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财  政  部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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