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绿色低碳公共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文件号:国管节能〔2023〕240号 颁发部委:国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颁布时间:2023-10-07 浏览量:33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山西省能源局、广东省能源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公共机构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据《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和2023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绿色低碳公共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决策部署,加大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宣传示范力度,在各地区、各部门遴选一批体制机制系统完备、应用技术先进适用、低碳运行效果显著的公共机构,通过典型示范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

二、遴选条件

(一)机关类公共机构为独立办公单位的,应当获得“节约型机关”称号;集中办公区的,办公区内全部机关都应当获得“节约型机关”称号。学校、医院、其他类公共机构应当具备一定规模,年度能源消费原则上不低于500吨标准煤,适宜发挥示范作用。

(二)近2年内能耗水平低于本地区、本系统能耗定额引导值,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和碳排放指标。严格履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提升采购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比例。

(三)具有良好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基础,制定完备的绿色低碳运行管理制度,采用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手段,稳定运行并达到节能降碳效果。按照同类最优原则,遴选出的公共机构应为下列重点方向之一工作成效最突出的单位:

1.用能系统电气化改造。实现供暖、制冷、生活热水等用能系统全面电气化,无直接利用化石能源情况。

2.可再生能源应用。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能源转换效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等均达到区域内先进水平。

3.绿色低碳建筑建设。实施建筑绿色低碳设计或节能降碳改造,强化绿色低碳运行管理,达到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或二星级绿色建筑及以上标准。

4.建筑用能智能化管理。建设智能化能源管控系统,实现建筑能耗和碳排放计量、监测、分析、预测,实现供暖、制冷、电梯、照明等用能系统集中监测控制和运行优化等功能。

5.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近1年内,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不超过1.3,中小型数据中心不超过1.5。

三、遴选流程

(一)申报。省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绿色低碳公共机构遴选方案,发布遴选通知,广泛组织动员符合要求的单位申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组织符合遴选要求的所属单位申报。申报单位需填写《绿色低碳公共机构申报表》。

(二)推荐。省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聚焦重点、因地制宜、同类最优”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等形式,最多推荐10家公共机构,应覆盖机关、学校、医院等不同类型,其中每个重点方向最多推荐2家,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地区遴选方案、推荐表、申报表等报送国管局节能司。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可聚焦重点方向进行推荐(按系统内公共机构总数的0.3%确定推荐单位数上限,不足1家的按最多1家推荐,超过5家的按最多5家推荐),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推荐表、申报表等报送国管局节能司,国管局通过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等形式确定中央国家机关推荐单位共10家。

(三)审核。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地区、各部门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抽取部分推荐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最终确定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发布。经公示无异议,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名单,颁发标牌、证书,示范期为3年,自名单发布之日起生效。

四、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低碳公共机构遴选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宣传动员,严格遴选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切实遴选出成效显著、示范性强的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助力公共机构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附件:1.绿色低碳公共机构申报表.doc

   2.绿色低碳公共机构推荐表.doc

 

国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9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逸潇 010-63098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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