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昆明市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加强昆明市磷石膏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以全面提高磷石膏资源利用率为目标,加强系统治理,创新利用模式,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产品化、产业化路径全面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着力提升磷化工产业绿色发展水平,为昆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严控增量、消纳存量、动态平衡”的原则,在西山、晋宁、东川、安宁、宜良、富民、寻甸7个县(市)区重点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三年攻坚,推动昆明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率2023年达到52%,2024年达到64%,2025年确保达到73%、力争达到75%,建成一批大规模、高附加值的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基本形成,将昆明市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磷石膏综合利用基地。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源头减量行动
1. 加强磷矿开采管理。压实采矿企业“源头减量”责任,加强磷矿开采审批和管理,合理确定全市磷矿采矿权总数、开采总量,将磷矿开采指标与质量环境水平、磷石膏产生强度挂钩,鼓励磷矿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推动磷矿“采、选、加”一体化。鼓励磷矿企业贫富兼采,采用新型选矿工艺。拓宽入选品位范围,提升精矿品位和选矿回收率,支持磷矿企业开展坑口物理选矿,推行梯级开发利用磷矿资源。在非环境敏感区域的磷矿采空区,鼓励利用无害化磷石膏开展矿坑生态修复,支持企业积极创建绿色矿山。〔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 严格调控产能规模。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禁新建限制、淘汰类磷化工项目。加强对传统磷肥生产企业的行业监管,合理控制新增湿法磷酸产能,推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磷肥产能依法依规淘汰退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3. 推广清洁绿色工艺。推动湿法磷酸生产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采用绿色先进工艺,提高磷资源回收率,降低磷石膏中有害杂质,提升磷石膏品质,减少磷石膏产生量。促进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与磷酸生产工艺技术深度融合,提升生产智能化水平,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排放。打造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综合利用行动
4.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一批技术成熟、高值化利用的优势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原则上产生磷石膏的县(市)区2023—2025年期间至少引进和培育1家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西山区、安宁市要打造1个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园中园”。〔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5. 夯实技术创新能力。组织有关科研机构、高校及龙头企业成立昆明市磷石膏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科创中心,系统开展磷石膏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关键技术攻关。强化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前端重点推广磷矿石高效选矿技术、湿法磷酸先进工艺改造技术;中端重点研发高效无害化处理技术;末端重点研发磷石膏制造水泥原料、建筑材料、道路材料、生态复垦材料等磷石膏规模化利用技术,同时开发一系列磷石膏资源化、高质化利用新技术,努力构建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实验示范—产业应用的闭环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6. 推动利用规模扩大。加快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规模化和产业化,培育壮大龙头企业,落实综合利用奖补,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尽快投产达产。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对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在备案、节能审查、环境评价、用地、水保等审批(备案)事项给予绿色通道。到2025年,力争新增磷石膏综合利用能力200万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7. 推动利用能力发挥。最大化发挥现有磷石膏综合利用生产装置能力,力争达到长周期稳定生产。加快培育规模以上磷石膏建材企业,优化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结构,加大建筑交通市场适合产品的生产,提高磷石膏建材产品的性价比。〔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8. 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利用。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支持龙头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技术研发力度,采用生态修复、矿洞填充等方式对无害化磷石膏加以利用,切实加强生态修复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牵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矿山生态修复环境风险控制和污染防治规范》《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矿山生态修复过程环境监管规范》《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矿山生态修复效果和影响跟踪评估规范》,确保2023年12月底前发布施行。〔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9. 拓宽其他利用途径。支持企业开展磷石膏制硫酸联产水泥(氧化钙材料)、采用先进技术对磷石膏进行活化改性,拓展在塑料制品、复合材料等领域的利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推动磷石膏在公路工程、市政道路路基材料的应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符合国家土壤调理剂标准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在土壤改良等领域的应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0. 实施全产业链协同推动。压实湿法磷酸生产企业综合利用磷石膏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谁排渣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要求,积极采取项目合作、上下游补偿等方式,探索上游磷矿采选企业与下游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间的补偿机制,全产业链合力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推广应用行动
11. 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组织磷石膏综合利用社会团体、企业和科研院所参与研究制定各级各类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地方标准体系建设,重点推进磷石膏建材产品和应用标准体系、磷石膏制路基材料标准体系建设,确保磷石膏制品有标可依。加强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磷石膏产品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2. 加大磷石膏建材推广力度。推进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的磷石膏产品在全市政府性工程中率先推广使用,做到能用尽用。2023年10月底前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出台《昆明市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按年度制定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计划,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和市县上下联动,形成高效管用的推广工作机制,推动实施一批磷石膏产品使用示范工程和项目。推动产销衔接,积极培育磷石膏建材应用市场,力争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在质量和数量上取得较大提升。积极帮助企业申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3. 加大产品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等方式,加大昆明市磷石膏产品在重点市场宣传推广力度,宣传磷石膏建材示范项目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提高昆明市磷石膏产品认知度及市场接受程度,定期组织市内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与建设单位召开对接会,推广运用磷石膏建材产品。〔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污染防治行动
14. 全面推行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督促指导磷石膏产生企业配套建设(或委托建设)相应能力的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设施,采用水洗、焙烧、浮选、中和等技术对磷石膏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在2025年新产生磷石膏实现100%无害化处理,从根本上降低磷石膏污染隐患。无害化处理后暂时不能利用的磷石膏,应当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安全环保分类存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5. 组织开展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聚焦湿法磷酸生产企业,暂存、贮存、利用、处置磷石膏的企业、单位、场所按照摸底数、查问题、控风险、抓整治、强监测、督成效的全流程闭环工作方式,排查整治磷石膏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2023年完成现状摸底,建立问题清单,分类推动整治;2024年磷石膏突出环境问题基本整治到位,堆存场所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2025年建立健全磷石膏环境监管长效机制。有序集中攻坚磷石膏环境污染防治,对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实施整治攻坚,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范化解磷石膏环境风险。〔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6. 加强全流程监管。建立昆明市磷石膏信息化监管平台,督促磷石膏产生企业及其相关生产经营者规范建立磷石膏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磷石膏的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据实在平台进行填报,实现磷石膏可追溯、可查询,准确、科学测算磷石膏综合利用率。不定期对企业磷石膏利用相关凭证进行核实,核查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公开磷石膏污染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7. 严格磷石膏库监管。严格执行磷石膏库安全、环保标准和监管规范,对在用和停用磷石膏库严格监管。建立磷石膏库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磷石膏库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整治,按照“一库一策”推进消纳库存磷石膏,对退库的磷石膏库实施生态修复治理,有效防控和化解磷石膏库环境和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昆明市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领导小组统筹作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分别牵头好昆明市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污染防治工作组、推广应用工作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各产生磷石膏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机制,抓好辖区内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督促磷石膏产生企业切实履行好磷石膏综合治理的主体责任。有关县(市)区要在本方案出台30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公布配套政策或工作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推进举措。〔责任单位:市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考评督导。2024年开始将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昆明市年度督查计划,加强督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牵头责任单位:市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年度对产生磷石膏县(市)区政府下达年度磷石膏综合利用率目标,制定目标任务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纳入市对县年度考核结果运用。〔牵头责任单位:市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稳妥推进磷化工以渣定产”的要求,由产生磷石膏县(市)区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责任,2023—2025分年度年下达利用量目标,并督促辖区内磷石膏产生企业分月制定磷石膏利用计划。对前两年没有完成目标的企业,在2025年稳妥实施“以渣定产”。〔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落实政策支持。加强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指导企业完善税收优惠条件,认真落实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建设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统筹工业发展资金加大对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