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和省级绿色设计产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2-09-26 14:26 浏览量:2254

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和省级绿色设计产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35号,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开展2022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申报推荐。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申报2022年度国家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二)开展2022年度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第二批)申报推荐。请各地按照《湖南省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管理办法》(湘工信节能〔2020〕93号)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22年度省级绿色设计产品。

(三)加强国家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列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或园区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建立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定期报送机制,组织相关企业和园区每年按照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详见《通知》中的附件6、7、8、9)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报送各自相关情况。请各地于11月15日前将本地列入国家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或园区填报的动态管理表(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收集汇总后发送至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指定邮箱(384143056@qq.com),同时,需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予以上传。

(四)规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行为。参与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通知》关于第三方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按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第三方评价工作,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申报企业或园区可登录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gmpsp.org.cn/)自主选择和委托在该平台上通过声明并获得公示的湖南省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

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按《通知》要求于10月15日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详见《通知》中的附件10)电子版发送至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指定邮箱(384143056@qq.com),同时,需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予以上传。

二、工作要求

(一)国家绿色工厂。各地推荐的绿色工厂要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其中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各地原则上应从当地已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中推荐,推荐名额按本地已获评省级绿色工厂数量的50%计算(各市州国家绿色工厂推荐名额表见附件2)。

(二)绿色设计产品。绿色设计产品申报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级。申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范围和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申报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第二批)的范围和标准,请登陆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在《湖南省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请各地根据标准具体要求,指导企业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的同时,一并申报省级绿色设计产品。

(三)国家绿色园区。各地原则上应从当地已获评省级绿色园区的园区中推荐,推荐的绿色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请各地遴选推荐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清洁生产效果好、绿色水平高的工业园区申报国家绿色园区,原则上各市、州推荐数量不超过1家。

(四)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各地要组织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供应商数量众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产业链核心企业或者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三、工作程序

(一)单位自评。申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和绿色供应链的企业或园区须根据申报要求及具体标准,编写自评价报告(详见《通知》中的附件2、3、4、5)。申报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须根据《湖南省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管理办法》(湘工信节能〔2020〕93号)文件要求,编写自评价报告(详见附件3)。

(二)第三方评价。申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或园区应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编写第三方评价报告(详见《通知》中的附件2、4、5)。申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和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不需开展第三方评价。

(三)地方推荐。第三方评价合格的企业或园区,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申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和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的,提供自评价报告)。各市州工信局对企业或园区提交的申报材料初审汇总后,于10月14日前正式行文将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附件4)以及单个企业或园区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要求分开装订)报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并随附电子版材料),同时,需将单个企业或园区的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予以上传。

请各地工信部门对企业、园区申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联系人:赵鲜松  0731-88955371  384143056@qq.com

刘永忠  0731-88955371  719893108@qq.com(绿色设计产品)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35号,请登录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下载)

2.各市州国家绿色工厂推荐名额表

3.湖南省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4.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附件下载:附件2-4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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