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逐步建立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

来源:中国环境报 2021-07-21 14:04 浏览量:2053

据江苏人大网消息,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省委常委会审定后,《江苏省人大“十四五”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正式公布。这是全国首个结合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出台的人大五年工作规划。

在生态文明领域,规划衔接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的美丽江苏建设目标,确定今后五年,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生产方式的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

规划用6个部分、26条,共2.6万余字对江苏人大今后五年的立法、决定、监督和代表工作作出详细部署,并附有具体的安排表。

在生态文明领域方面,规划提出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生产方式的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今年将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洪泽湖保护条例;明后年将制定、修改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长江岸线保护条例、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动物防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

此外,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规划围绕推进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交汇点高质量建设等,在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传染性疾病联防联控等方面,积极开展区域协同立法。比如,江苏人大将与长江流域相关省市共同推进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等。

为形成监督合力,规划明确,江苏人大就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有关决定与沪浙人大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就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与沪浙皖人大协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是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共同行动的重要途径。根据规划,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江苏人大将听取讨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实施方面的报告并作出相关决定;作出关于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为江苏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的决议;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根据需要,依法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重要规划的编制修改,对重大环境事件等的应对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适时听取报告,必要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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