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新闻舆论工作,规范新闻发布行为,增强信息公开透明度,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营造行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根据《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民发〔2016〕80号)要求和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工作原则和工作机制
第二条 协会新闻发布工作遵循客观、及时、准确的原则。协会新闻发布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泄露党和国家机密,凡未公开的内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不得擅自接受采访、对外投稿。对于因违反协会新闻发布规定而发生的失密、泄密事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是协会新闻发布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会遵循新闻发言人负责、秘书处具体组织、各分支机构和会员单位协同配合的新闻发言人工作机制。
第三章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及职责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新闻发言人要讲党性、讲政治、有担当,熟悉循环经济领域和协会全面情况,具有较高政治素养、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协会设新闻发言人,人选由党支部委员会和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提名,经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任命。新闻发言人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新闻发言人因故不能或怠于履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可以更换新闻发言人。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制定协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统一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及相关信息,接受或约见媒体记者采访。
(二)对本行业突发事件、重大事项及时披露事态进展,在危机公关处理中,统一对外发布处理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重大新闻发布前,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履行报告程序。
(三)主持新闻发布会,牵头拟定新闻发布稿,组织开展协会新闻发布活动,分析新闻发布事后成效。
(四)审核协会新闻稿,把好舆论“方向盘”。
第四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协会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协会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处理情况。
(四)针对社会舆论关注的行业问题、与协会业务相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释疑惑。
(五)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通报会。
(三)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内部资料等。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程序
(一)确定主题。根据协会新闻发布工作部署以及媒体采访要求,确定新闻发布主题。
(二)收集资料。由发布内容涉及的部门、分支机构或会员单位提供背景资料、新闻发布稿,报协会领导审定。
(三)新闻审核。新闻稿发布之前,新闻发言人应对稿件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四)邀请媒体。根据发布需要,邀请相关新闻媒体。
(五)新闻发布。秘书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发布时机和形式,新闻发布内容由新闻发言人发布,其他相关负责人根据安排到会参与媒体问答。
(六)效果评估。新闻发布后,新闻发言人和宣传部门应及时收集新闻发布会相关材料,了解发布效果,总结发布工作,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整理归档,同时报送协会相关领导。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经协会三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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