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循环经济协会新闻发言人管理制度

2023-08-02 16: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新闻舆论工作,规范新闻发布行为,推进协会各项工作公开透明,营造行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根据《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民发〔2016〕80号)要求和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工作原则和工作机制

第二条  协会新闻发布工作遵循客观、及时、准确的原则。
    协会新闻发布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泄露党和国家机密,凡未公开的内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不得擅自接受采访、对外投稿。发生失密、泄密事件的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是协会新闻发布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会遵循新闻发言人负责、秘书处具体组织、各分支机构和会员单位协同配合的新闻发言人工作机制。

第三章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及职责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新闻发言人要讲党性、讲政治、有担当,熟悉循环经济领域和协会全面情况、具有较高政治素养、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协会设新闻发言人,人选由会长办公会提名,经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任命。新闻发言人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新闻发言人因故不能或怠于履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可以更换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分管宣传工作的会领导代履行新闻发言人职责。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制定协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统一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及相关信息,接受或约见媒体记者采访。

(二)对本行业突发事件、重大事项及时披露事态进展,在危机公关处理中,统一对外发布处理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重大新闻发布前,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履行报告程序。

(三)主持新闻发布会。牵头拟定新闻发布稿,组织开展协会新闻发布活动,分析新闻发布事后成效。

第四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经授权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行业发展形势;

(二)需要对外发布的协会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新政策等;

 (三)针对外界对协会有关情况产生的疑虑、误解需要通过媒体统一对外说明、澄清的情况;

(四)其他需要及时、主动向外界发布的事项。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通报会;

 (三)其他形式或渠道的新闻发布。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程序

(一)确定主题。根据协会新闻发布工作部署以及媒体采访要求,确定新闻发布主题。

(二)前期准备。由发布内容涉及的部门、分支机构或会员单位提供背景资料、新闻发布稿,报协会领导审定。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口径,通知新闻媒体。

(三)新闻发布。新闻发布内容由新闻发言人发布,其他相关负责人根据安排到会参与媒体问答。协会兼职副会长,若以协会身份参与新闻媒体的采访或发布行业相关信息,须在发布前告知协会秘书处。

(四)新闻审核。新闻媒体发稿之前,其内容应经新闻发言人审核把关,并对发布文件进行归档管理。新闻媒体如未经协会审核,擅自发布相关新闻报导,造成错报漏报的,将责令相关新闻媒体发布更正声明,造成严重后果的,协会将追究有关新闻媒体的相关责任。

(五)新闻评估。新闻发布后,跟踪媒体报道情况以及社会各界的反映,并研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经协会二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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