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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
为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pdf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